早上好,我是まさきん。
为了小儿子上小学,我开始调查学童保育(日语“学童”,即放学后儿童俱乐部)的事。过程中,我曾经写错过一次。这次就把更正和对照一手信息的方法整理一下。
※本文为发布时的信息。最新条件请以官方网站为准。
- 只读了地方政府的招募说明,就写下了“育儿假期间不符合学童保育的使用条件”
- 儿童家庭厅在2026年6月29日的事务联络中表示“可由市町村判断允许使用”
- 国家只是说“可以使用”,实际能否使用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条件
- 有的地方政府对继续使用和新年度的新申请,处理方式不同
- 保育园在育儿假期间的继续使用,是作为事由写在国家省令里的,机制略有不同
入学准备从什么时候开始
我最先确认的是,入学准备和学童保育的考虑从什么时候开始。一查发现,地方政府的手续似乎集中在入学前一年的秋天。
如果秋天要交申请书,在那之前就得了解条件。所以我决定从入学前一年的初夏开始比较学童保育、确认申请条件。中间隔着暑假,稍微早一点行动大概刚好。
学校相关的纸质手续,我是用把学校通知OCR后登记到日历的机制来管理的。学童保育的申请期限,也打算放进同样的流程里。
只读招募说明写下的内容
调查条件时,我读的是所住地方政府的招募说明。是“令和8年度”(2026年度)学童保育的招募说明。
上面列着可以使用的家庭条件。从那种写法,我在笔记里写下了“育儿假期间不符合使用条件”。因为招募说明上就是这么写的,我以为那就是答案。
可是后来,有人指出那种写法不对。指出的是:根据儿童家庭厅的事务联络,育儿假期间也可以由市町村判断使用。
被指出后去读了国家的事务联络
于是,我在儿童家庭厅的网站上找到了原文。放学后儿童俱乐部的“法令・通知等”页面上载有该文件。
日期是令和8年6月29日。标题是《关于放学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中监护人处于育儿休业期间的处理》。收件方是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的主管部门。
读完后我明白了,自己的笔记说过头了。所以我更正了笔记中的相关部分。另一方面,我觉得写成“育儿假期间谁都能用”也是错的。理由写在下面。
事务联络里写了什么
事务联络首先引用了《儿童福祉法》规定的对象。学童保育的对象是“在小学就读的儿童,且其监护人因劳动等原因白天不在家”。
在此基础上,它说明这里的“劳动等”也可以包括育儿休业期间的情况。然后写的是“由作为实施主体的市町村判断”加以利用是可以的。
文件里还写着,对于来询问的地方政府,以前也一直是这样答复的。与其说是制定了新规则,也许更像是重新周知一种思路的文件。
对一律排除的地方政府的要求
事务联络里还有更进一步的要求。针对的是因为容纳能力或待机儿童状况,而把育儿假一律排除在外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要求考虑个别照顾。要考虑的对象,是监护人、作为育儿假对象的弟弟妹妹,以及原本在使用的小学生的状况。对于有产后抑郁、发育状况・障碍等风险的情况,还促请与相关部门合作。
对退所孩子的引导
经过利用调整,应该也会有孩子因为育儿假而退所。文件中写道,希望努力为这些孩子介绍儿童馆等去处。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文件作用不同
整理这次栽跟头的原因,我认为是文件作用的不同。
| 文件 | 发布方 | 内容 | 阅读时的定位 |
|---|---|---|---|
| 儿童福祉法 | 国家(法律) | 学童保育对象儿童的定义 | 最根本的定义 |
| 事务联络 | 儿童家庭厅 | 育儿假期间也可由市町村判断使用的思路 | 思路和要求 |
| 运营指针・解说书 | 儿童家庭厅 | 运营标准和“劳动等”的说明 | 运营的基本 |
| 招募说明・纲要 | 市区町村 | 该年度的申请条件和手续 | 实际的运用 |
国家的文件显示的是“可以这样考虑”的范围。地方政府的文件,是在这个范围内决定“我们这里这样做”。
所以,两者写的内容不一样,也许并不少见。尤其这次,事务联络是6月底才发的。年度的招募说明,应该是在那之前做好的。
最终决定的是地方政府
重要的是,国家并没有断言“可以使用”。写的是“由市町村判断”可以的这种表述。
实际上,也有地方政府收到事务联络后改变了处理方式。比如埼玉县羽生市公布说,以前在取得育儿假时会请孩子退室。收到通知后,改成了本年度内可以继续使用。
不过,羽生市的说明还有后续。如果希望下一年度入室,对象是4月1日时预定复职的人。继续和新申请的处理方式是分开的。
新潟县见附市也说明,原则上把就业家庭已经在使用、且以复职为前提的情况列为对象。另一方面,育儿假期间想新使用的,则需要向主管科室咨询。
仅这2个例子,划线的方式就不一样。自己所在的地方政府怎么规定,我觉得只能通过地方政府的文件来确认。
对照一手信息的步骤
基于这次的反省,我重新定了确认步骤。
- 阅读地方政府最新的招募说明,如果有实施纲要也一起读
- 在儿童家庭厅的“法令・通知等”页面确认相关事务联络的日期
- 看招募说明的制作时间和事务联络日期的先后关系
- 查找地方政府网站上有没有“处理方式变更”的通知
- 仍然没写的内容,向主管科室咨询
关键是第3步。如果招募说明是在事务联络之前做的,之后处理方式可能已经变了。
我当时只凭第1步就下了结论。工作中看数字时会对照2个出处,家里的事却只看了1个。
向地方政府确认时的问法
咨询的时候,我觉得问法不同,答案的精度也会不同。只问“育儿假期间也能用吗”,回答往往比较笼统。
- 育儿假期间的处理,继续使用和新申请是一样的吗
- 申请时正在休育儿假的话,需要预定复职日期的证明吗
- 年度中途开始休育儿假的话,会被退所吗
- 设想的育儿假对象孩子到几岁为止
- 收到6月29日儿童家庭厅的事务联络后,处理方式有变化吗
最后一个问题,可能问得稍微深入了些。不过负责人应该也了解这份通知。也许反而能让沟通更顺畅。
问到的内容,最好记下日期和主管科室的名称。到申请时期负责人可能会换,有记录会比较安心。
大孩子的学童保育和小孩子的育儿假的关系
事务联络主要设想的是这样的场景:大孩子在使用学童保育,因为小孩子出生,父母开始休育儿假。
这时,大孩子会因为育儿假而离开学童保育。文件中写道,这类退所被媒体报道,是这份事务联络的起因。
一边照顾婴儿,一边整个放学后都看着小学生,是很辛苦的。事务联络提到“原本在使用的小学生的状况”,也许就是这个原因。
话虽如此,有的地方政府容纳能力不足。在有待机儿童的地区,育儿假家庭的优先级也可能会降低。这一点也最好问问地方政府。
另外,生育相关的补助金我整理在了生育・育儿可用的补助金制度文章里。
育儿假期间收入形式会变,这也是重新审视家庭开支的契机。固定支出中,手机费也许是比较容易着手的项目。
与保育园育儿假期间继续使用的区别
对比一下会发现,保育园的机制略有不同。使用保育园需要“保育必要性”的认定,其事由列在国家的省令里。
《儿童・育儿支援法施行规则》第1条之5中,有关于育儿休业的一项。指的是育儿假对象孩子以外的学龄前孩子正在使用保育园等,且被认定有必要继续使用的情况。
| 项目 | 保育园(学龄前的大孩子) | 学童保育(小学生的大孩子) |
|---|---|---|
| 国家依据 | 施行规则里有育儿假期间继续使用的事由 | 通过事务联络整理为可包含在“劳动等”中 |
| 对象 | 已在使用的孩子继续使用 | 可由市町村判断使用 |
| 最终判断 | 由市町村认定必要性 | 由市町村决定条件 |
保育园作为事由写进了条文,我觉得这一点很重要。另一方面,写法是“被认定为有必要”。这里同样有市町村的判断。
具体能继续到几岁等,似乎各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规定。我在国家文件中能确认的,只到事由存在为止。
常见的失败和陷阱
也包含自己的反省,列出容易栽跟头的地方。
- 只读地方政府的招募说明就下结论
- 把国家的事务联络理解成“谁都能用”
- 把继续使用和新年度新申请的话题混在一起
- 没有比较事务联络的日期和招募说明的制作时间
- 电话里问到的内容没有留下记录
在我身上应验的是第一条。第二条是在更正时差点走到反方向。
国家的事务联络是面向地方政府的文件。把它理解为不能直接作为家庭要求“让我们使用”的依据,可能比较自然。请先确认地方政府的条件和咨询窗口。
开始之前要确认的事
- 手边准备好了地方政府最新的招募说明和纲要
- 确认了儿童家庭厅事务联络的日期和措辞
- 理清了说的是继续使用还是新申请
- 查找过地方政府网站上有没有处理方式变更的通知
- 把咨询时要问的问题整理成了笔记
常见问题
Q. 育儿假期间也能用学童保育吗?
国家给出的思路是可以由市町村判断使用。但实际能否使用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条件。请确认所住地方政府的说明。
Q. 作为依据的国家文件是哪一份?
是儿童家庭厅令和8年6月29日的事务联络。标题是《关于放学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中监护人处于育儿休业期间的处理》。可以在儿童家庭厅的“法令・通知等”页面阅读。
Q. 招募说明上写着育儿假期间不在对象内。
说明可能是在事务联络之前做的。最好通过地方政府的通知或主管科室确认处理方式有没有变。即使没变,个别情况也许值得咨询一下。
Q. 已经在上的孩子和新申请的孩子,处理方式一样吗?
似乎因地方政府而异。也有例子是年度内可以继续,但下一年度新申请以预定复职为条件。我觉得最好分开来问。
Q. 和保育园育儿假期间继续使用是同一种机制吗?
略有不同。保育园在国家省令中,把育儿假期间的继续使用写成了事由。学童保育则是通过事务联络,整理为可包含在“劳动等”中。
Q. 待机儿童多的地区也能用吗?
根据容纳情况,似乎也有地方政府把育儿假家庭排除在对象外。事务联络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也考虑个别照顾。请先向主管科室了解情况。
Q. 进不了学童保育怎么办?
事务联络要求地方政府为退所的孩子介绍儿童馆等去处。也可以确认一下当地有没有儿童馆,或类似“放学后儿童教室”的事业。
参考的官方信息
- 关于放学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中监护人处于育儿休业期间的处理(儿童家庭厅 事务联络 令和8年6月29日・PDF,日文)
- 放学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放学后儿童俱乐部)相关法令・通知等(儿童家庭厅,日文)
- 关于放学后儿童俱乐部运营指针解说书(儿童家庭厅 令和7年3月28日・PDF,日文)
- 儿童・育儿支援法施行规则(e-Gov法令检索,日文)
- 关于放学后儿童俱乐部使用儿童监护人取得育儿假时的处理方式变更(羽生市,日文)
- 关于育儿假期间使用放学后儿童俱乐部(见附市,日文)
总结
这次学到的是文件作用的不同。国家的事务联络给出思路,地方政府的招募说明决定当年的运用。
我只读了运用层面的文件,就连思路都下了定论。不过,只读国家的文件就断定“能用”,我觉得同样危险。
从入学前一年的初夏开始行动,到秋天申请之前有足够时间咨询。写的内容有矛盾时,把日期排一排去问地方政府。有这样的心态也许就够了。
工作日傍晚怎么安排,我也写在了把双职工家庭工作日晚上分块安排的文章里。如果能在学童保育确定之后派上用场就好了。
本文包含联盟营销广告。如果您通过本站链接申请相关商品或服务,我们可能会从合作企业获得报酬。此外,运营者是乐天集团的员工,也可能通过员工推荐计划获得报酬。文章内容与评价均基于运营者的真实体验与调查完成,与是否存在广告无关,但请您在阅读前了解上述关系。详情请参阅免责声明与联盟营销说明。 免责声明与联盟营销说明
本文包含机器翻译内容。正式条件请以乐天移动官方网站的多语言页面为准。
如果您对乐天移动的通信区域·信号状况有疑问,可以通过官方的 电波改善调查申请表 进行咨询。